獨/禁益生菌、葉黃素產品亂標功效 食藥署擬納管17類「功能性食品」

市面上葉黃素、益生菌等產品多元,各自宣稱護眼、有益腸道等功效,目前卻被視爲一般食品,不少業者誇大自家產品功效。圖爲葉黃素示意圖,非當事產品。本報資料照片

市面上葉黃素、益生菌產品多元,各自宣稱護眼、有益腸道等功效,目前卻被視爲一般食品。衛福部食藥署長姜至剛指出,已研擬新制,要將葉黃素、益生菌、魚油等17種功能性成分相關產品納管,規畫採登錄制,若業者未向食藥署登錄並提交相關功效證明文件,不得宣稱功效,近期正密切與產業界、消費者團體溝通,要讓新制儘快上路。

市售健康食品「小綠人」標章,按「健康食品管理法」規範,需由食藥署查驗登記許可,經嚴格審查確保產品在科學上具保健功效纔會核發,共14項保健功效包括抗疲勞、調節血脂、不易形成血脂肪等。其餘產品如最常見的葉黃素膠囊,目前被視爲一般食品,由「食安法」管理,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說,常見這類產品廣告誇大不實,導致消費者誤解。

爲此,食藥署鎖定17項常見成分,訂定介於「小綠人」與一般食品之間的「功能性食品」,規畫要求業者向食藥署登錄,並提交相關科學證據,纔可標示功效,且文字採正面表列,不得任意標示,如葉黃素可標示「有助維持眼部健康」、「爲視網膜黃斑部重要營養素」。鄭維智說,相關標示文字參考歐盟、日、韓等規範,未經登錄的產品,雖可合法販售,但不可宣稱任何功效。

17項成分包括葉黃素、難消化性糊精、菊糖、益生菌及乳酸菌、GABA、魚油EPA及DHA、葡萄糖胺、膠原蛋白、肌酸、含兒茶素之綠茶萃取物、β-葡聚糖、人蔘、紅參、果寡糖、α-環狀糊精、幾丁聚糖、植物固醇。鄭維智說,按食藥署規畫,這類功能性食品包括膳食補充劑型態,如膠囊、錠劑等,及一般食品型態,如機能飲品等,均一併納入管理,經登錄者才能標示爲「功能性食品」。

姜至剛指出,日前食藥署邀各界討論此案,消費者團體、食品業界均對新制方向高度認同。鄭維智則表示,「食安法」第22條有關食品包裝標示,第28條標示不實、易生誤解認定,及第8條食品業者登錄,均授權衛福部在子法中訂出執行細節,本次「功能性食品」新制,將透過修訂子法規加以落實,將加速政策溝通,讓新制儘快啓動實施。

衛福部食藥署署長姜至剛說,已研擬新制,要將葉黃素、益生菌、魚油等17種功能性成分相關產品納管,規畫採登錄制。本報資料照片

食藥署擬納管17類功能性食品,並正面表列功效敘述文字。圖/食藥署提供

食藥署擬納管17類功能性食品,並正面表列功效敘述文字。圖/食藥署提供

食藥署擬納管17類功能性食品,並正面表列功效敘述文字。圖/食藥署提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