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出金集團金主起訴移審 北院裁定1600萬交保
假出金集團「美樂公司」聯手詐欺機房,以假投資手法詐騙逾158億元,北檢昨天起訴金主王景琪移審北院。北院訊後裁定在押王男以1600萬元交保並境管、科控,王男今天辦保離去。
臺北地檢署偵辦「斬金行動專案」,查獲全臺最大「假出金」犯罪集團,涉及詐騙逾新臺幣158億元,去年4月間起訴主嫌歐俞彤等80名被告,並對歐女求處25年以上徒刑。臺北地方法院去年11月間判處歐女有期徒刑24年。
檢警調查,以歐女、吳漢威(通緝中)爲首的犯罪集團,由電信詐欺機房成員架設超過2230個假投資網站及應用程式,誆騙被害人交付投資款項,再將被害人的「出金」匯入指定帳戶,佯裝實有獲利的投資假象,導致被害人誤信爲正當投資管道,持續投入大量資金。
檢警追查發現,民國113年1月前某日,甫出獄的吳漢威欲成立美樂公司詐欺、洗錢水房,但苦無資金,邀約王景琪加入詐團擔任金主。王男同意後將不詳金額交給吳男,協助成立美樂公司從事詐欺犯行。
檢察官偵查後,認定王男涉犯參與詐欺犯罪組織、加重詐欺、洗錢等罪嫌,昨天依法起訴,並請法院審酌王男雖未負責實際營運,但作爲吳男的上層,可獲得美樂公司3成獲利,而同爲主嫌的歐俞彤則只拿取1成獲利,足徵王男出資對美樂公司的發展至關重要。
檢察官請法院審酌,王男在美樂公司屬於不可或缺的角色,實屬核心成員,所涉詐欺取財罪嫌的惡性,不亞於歐俞彤、吳漢威,所涉情節及惡性均屬特別重大,又於警詢及偵訊中飾詞否認犯行,難認有何悔意,建請從重判處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6年以上之刑。
在押中的王男昨天移審臺北地方法院,法官開庭訊問後認爲無羈押之必要,裁定王男1600萬元交保,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、出海,並實施科技監控,王男今天辦保離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