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討論真硬上!臺中男3度性侵前女友 二審賠償獲減刑

臺中市傅姓男子在3年前,先後在租屋處及車內,不顧前女友的抗拒,3度對其強制性交得逞,一審依強制性交罪,判3年10月。案經檢察官、傅男上訴,臺中高分院近日審結,考量傅男已與前女友和解、分期賠償,撤銷原判,改判3年4月。

判決指出,傅男與一名女子曾是男女朋友關係,2023年3月12日中午,傅男在臺中市租屋處內,不顧女友言語拒絕與肢體反抗,將她推倒壓制在牀,甚至掐住其脖子、拍打臉頰,強行褪去衣物性侵得逞。女子事後傳送訊息向友人求救,由前配偶陪同前往醫院驗傷及報警。

未料傅男不罷休,2023年4月9日下午,他以討論事情爲由將女子約出,將車輛停放在臺中港三井OUTLET停車場內,再次於右前座,將女子壓制、強制性交得逞。

2023年6月26日深夜,傅男又以確認是否仍爲男女朋友爲藉口邀約女子,將車輛開至沙鹿區光華陸橋下路旁,第3度在車內對女子強制性交得逞,檢方偵結依強制性交罪起訴。

一審認定,傅男爲逞私慾,3度違反女子意願強制性交,嚴重危害性自主決定權,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,考量傅男犯後雖坦承犯行,未能與女子達成調解,就3次強制性交罪,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,應執行3年10月。

一審判決後,檢方指控傅男事後仍傳訊騷擾、侮辱被害人,認爲量刑過輕而提起上訴;傅男則以已坦承犯罪並與女子達成和解爲由,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。

臺中高分院二審法官審酌,傅男在2026年1月已與女子達成和解,按期履行賠償中,犯後態度已有改變,原審未及審酌此節,據此撤銷原判,改判各罪3年2月,應執行3年4月,仍可上訴。

臺中市傅姓男子涉三度性侵前女友,臺中高分院近日審結宣判。示意圖/Ingim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