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溪國中前校長護航廠商承包小型工程 圖利罪判1年6月緩刑3年
新北市立平溪國中前任陳姓校長2021年間辦理圖書館改建工程時,未依法公開招標或徵求廠商報價,便逕自指定康姓廠商承攬工程,並分批辦理採購、拆分工程費用,事後以不實發票請款,藉此圖利廠商4萬餘元。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、商業會計法不實會計平罪,判處陳女1年6月徒刑,褫奪公權2年;緩刑3年,並於1年內支付公庫15萬元。
判決指出,2021年6、7月間,陳女因欲改建平溪國中教學大樓3樓圖書館成爲體適能教室,於是聯繫康姓女廠商估價。後來康女表示改建費用超過10萬元,陳女爲直接指定康女承攬該工程,於是在同年10、11月間,規避依法公開招標或徵求廠商報價的規定,以分批辦理採購及拆分工程費用的手法將工程發包給康女施作。
事後,陳女再要求康女以不同廠商名義,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向校方請款,再由康女聯繫下游廠商施作工程,並委請康女曾姓兒子所經營的另一工程公司協助施工。該工程經陳女覈定,工程款共46.8萬元,扣除相關成本及稅費後,實際由康女獲取4萬4355元的不法利益。康女爲此被依圖利罪處徒刑1年5月,褫奪公權2年,緩刑3年;曾男則被依商會法不實會計憑證罪,處徒刑3月,得易科罰金。
新北市立平溪國中前任陳姓校長2021年間辦理圖書館改建工程時,涉護航康姓廠商承攬工程,遭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、商業會計法不實會計憑證罪判處陳女1年6月徒刑,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