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火車站清潔工撿到錢包偷走金融卡 狡辯「要給警察」代價罰1萬

新竹徐女在新竹火車站擔任清潔人員期間,拾獲旅客遺落錢包後,未依規定通報,反而將內含金融卡取出私藏,錢包則棄置地下道。新竹地院審理後,認定其涉犯侵佔遺失物罪,判處罰金1萬元,得易服勞役10天。

判決書指出,徐女於去年8月23日上午11時許,在新竹火車站內發現梁姓旅客遺落的錢包,錢包內有身分證件及郵政晶片金融卡。徐女將錢包打開後,把金融卡取出放入自己腰包,錢包本體則於當天上午11時38分左右,被棄置在車站地下道內。

案發後,梁姓旅客報案,鐵路警察調閱站內監視器畫面,鎖定徐女身分,並先在地下道尋獲錢包。樑男於去年8月31日前往鐵路警察局新竹分駐所領回錢包,至於金融卡,警方則是在去年9月1日傳喚徐女到案說明時,才由徐女交出。

徐女在偵查中否認侵佔犯行,辯稱取出金融卡是爲了交給警方,錢包則是不慎掉落。法官檢視其警詢及偵查說詞,認爲前後說法矛盾,且身爲車站清潔人員,自知拾獲錢包應保持原狀通報或交由警方處理,卻擅自分離錢包與金融卡,並將錢包棄置,行爲已構成侵佔遺失物罪。

法官審酌,徐女犯後否認犯行,未與被害人和解,態度不佳,雖侵佔物品價值不高,仍有助長僥倖心態之虞,最終依侵佔遺失物罪判處徐女罰金1萬元,得易服勞役10天。

新竹徐女在新竹火車站擔任清潔人員期間,拾獲旅客遺落錢包後,未依規定通報,反而將內含金融卡取出私藏,錢包則棄置地下道。示意圖/報系資料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