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在座的都是導演,大多都是我的前輩,我也不好放肆,就簡單說幾句我爲什麼要當導演吧!”
頓了頓,張俊生接着道:“就是看了太多不知所謂的電影,不明白爲什麼這樣的作品爲什麼還能搬上大熒幕,更讓人絕望的,這幫人還要來買我的影視改編權!”
“我剛入行的時候,影院能看的電影真不多,大都帶着強烈的個人風格,我不反感個人風格,但是市場如果不買賬,那就說明你的個人風格行不通,既然如此,爲什麼沒有人拍一些大衆喜聞樂見的故事呢?”
“我跟我老師聊過這個問題,他說電影是藝術,如果大衆都喜歡了,那就不是藝術了!”
“我不同意這個觀點,任何藝術都不應該離開羣衆,沒了羣衆的藝術,那就是無源之水,無本之木…”
“真正做了導演,我發現了一個現象,劇組每個工種都要你來決定,包括置景、美術甚至還有服裝,我又不是專業的服裝設計師,你讓我決定服裝,那不是在開玩笑嗎?後來我問了張淑平,他說這是常態,即便在香港拍電影的時候也是這樣,每個劇組都有個角,這個角決定了整部戲的走向!”
“這個可能是戲班子文化的遺留產物,以前在戲班子,都流行一個角養一個班子!”
“放在如今的電影圈,這個角可能是導演,也可能是某位巨星。”
“我覺得這是不對的,每個人都不是全才,如果讓導演掌控所有,很有可能出現富家公子穿一件美特斯邦威的情況…”
“當然,我不是說美特斯邦威不好,只是說打個比方。”
“我是這麼看的,導演當然很重要,但是其它工種也很重要,攝影、美術、道具、燈光、服裝等等都關係到一部戲的成敗,專業的事情請交給專業的人,謝謝大家…”
伴隨着鼓掌聲,張俊生走下了舞臺。
“我還以爲你會說鼓勵新導演呢…”
“…這不用說了吧?我一直都是這麼做的…”
《倩女幽魂》的兩位副導演如今都已經獨當一面,攝影師也做了導演…
不僅如此,悅華如今簽約的幾十位導演助理,將來都會讓他們當導演。
“剛纔他們在討論,覺得明年的票房很有可能突破200億…”
張俊生搖了搖頭:“…哪有這麼快?”
“不快了,你想想,如今的熒幕數量已經達到22000枚,而且每天都有新的電影院落成…”
“我覺得要到後年。”
饒小志大概是從美腿的話題中解脫了出來,插嘴問道:“…爲什麼?”
“因爲後年纔會簽署《中美電影諒解備忘錄》啊!”
……
看着站在臺上的張俊生,旁邊桌之上衆人各懷心思。
事實上,張俊生剛剛開始拍《倩女幽魂》的時候,圈子裡就傳出閒話,大多數都在說一個娃娃能玩出什麼花樣?
然後,《倩女幽魂》以2.2億的票房成績榮膺當年的票房冠軍,不僅如此,海外還大賣了!
你要說他走了狗屎運,那之後的《瘋狂的石頭》、《低俗小說》、《人在囧途》也是走狗屎運嗎?
不光是他自己,悅華出品的電影,百分之九十就是大賺,這個概率比全國大部分做電影的都要高!
都知道,對於國產電影來說,現如今是最好的時代,也是最壞的時代。
說是最好的時代,是因爲政策放寬了,創作環境更自由了,各種類型的影片都可以做出嘗試,不像以前只有主旋律影片和文藝電影。
最壞的時代是指電影市場的全球化,互聯網的劉詳,讓大家看到了巨大的差距。
以前關上門,老子拍的電影你們愛看不看,不耽誤我養家餬口,現在不行了,市場化了,一部電影賠了,就必須得找補回來…
更多情況是找補的機會都沒有了…
聚會結束,大家各回各家,張俊生也上車準備回家,明天是元旦,全家得在一起!
其實導演協會當初邀請張俊生的時候,他有點猶豫,但最終還是加入了!
在中國的社會生活中,組織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,遠離組織意味着不穩定,難以管理。
只有納入到這個管理體系,成爲組織的一員,大家纔會放心。
當一個人在社會上有了地位之後,就會加入各種組織,納入到一個龐大的管理體系當中,否則就會成爲別人眼中的另類。
這叫主流吸取邊緣人物!
……
元旦過完,張俊生立刻開啓了工作模式。
後天前往美國,必須要在兩天時間內把經紀公司的續約工作搞定。
跟王淑梅商量了一下,願意籤個人工作室的就掛靠在悅華旗下,不願意的,就放人!
經紀公司是獨立於悅華體系之外的…
所以,她們是走是留,影響並不會很大,葛大爺當初籤的也是片約,至於周興…只能說人各有志。
但是,經紀公司,悅華是佔股的…
王淑梅:“其實,大部分演員還是願意留下的。”
“…那是肯定的,咱們資源足夠,大家又不是傻子。”
“…現在有點困難的是那幾個小花,她們不想續約,都想折騰工作室!”
“讓她們折騰去唄!”
王淑梅很不樂意:“…你說得簡單,真讓她們折騰,走了怎麼辦?”
“沒事,經紀公司佔股就行!”
“沒了藝人,全都搞個人工作室去了,我怎麼經營下去?”
“多籤幾個新人嘛…”
“籤新人,捧紅了,他們就走…老這麼循環,也不是辦法啊!”
這踏馬是死循環…
張俊生也沒有什麼好辦法:“這個,咱們可以多向好萊塢取取經,不忘伯樂之恩是一回事兒,向開放式的市場競爭讓步是另一回事兒,以藝人爲中心,爲藝人解決每個階段的需求,經紀公司才能持久存續。”
“你說得簡單,人家自己能賺錢了,憑什麼還要分給外人一份?”
王淑梅搖了搖頭:“我還是覺得咱們乾脆把解約條件設置的高一點…”
“不行,萬一人家到法院告咱們咋辦?”